北京破产法庭五年救治近80家企业|羽田爱无码

  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 (记者 陈杭)记者15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下称北京一中院)获悉,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五年来,通过司法挽救程序救治近80家企业,引入投资约1500亿元(人民币,下同),稳住9.6万名职工的工作岗位。

  北京破产法庭于2019年1月30日在北京一中院挂牌成立,是全国范围内成立的第二家破产法庭。

  北京一中院院长马强表示,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以来,共审结破产案件580件,其中适用快审程序占比达到32.8%。审结的破产案件中,包括大型企业破产案件19件,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561件。

  他说,北京破产法庭审结了多起疑难复杂的创新案件,建立了大要案审理机制。同时,确立跨境破产案件审理标准。创新性适用法律互惠认定双方存在互惠关系,并将国际通行的外国程序集体性、外国法院管辖权适当性等要素纳入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法律要件。探索承认外国破产程序后的救济范围,较好平衡跨境破产司法协助与保护中国债权人等之间的关系,推进跨境破产程序效力认定。

  马强表示,下一步,北京破产法庭将更好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,优化营商环境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,深入民营企业内部座谈交流,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管理。对于专精特新企业,推定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的,及时引导管理人或债务人企业选择合理救治路径。(完)

  康晓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与多名行贿人串供,伪造、转移、隐匿证据,想方设法掩盖违纪违法事实,对抗组织审查,搞迷信活动;经济上贪婪无度,亦官亦商,利用担任县委、县政府“一把手”的职权,在干部选拔任用、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搞权钱交易,疯狂敛财,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,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。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,并涉嫌受贿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康晓峰开除党籍处分;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  降低收费标准,取消二类区域阶梯计费,保留一类区域阶梯计费,阶梯计时分界点拟由前2小时调整为前3小时,具体收费标准拟定为:一类区域前3小时1.0元/15分钟、3小时后1.5元/15分钟;二类区域0.75元/15分钟;三类区域0.5元/15分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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